说到剥削时,我脑子里常常冒出这么一句话:万恶的资本家,不顾员工的死活。
这句话和我多年来所受的教育有关,和我多年来所看到的描述资本家的文学作品有关。这样的资本家,当然在剥削员工。
但在新中国,这样的资本家是不存在的。我们有劳动法,有劳动仲裁部门,我们员工权益是能够得到保障的——至少说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。
除了劳动法,从会计核算、债务清偿顺序、破产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,都可以看出来,我们国家对员工权益的保护。
1.从会议核算来看,员工的薪水是税前列支,老板的利润是税后分配。
在下面这个公式当中,V是一旦发生了,就要支付的。拖欠薪水,不仅可能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处罚,还会流失员工,让企业陷入无人做事的状态。利润分配,却是在扣除各项成本,并且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后,才能分配的。
这种分配顺序,是先员工,后国家,再老板。
比如,某企业当月收入100万元,原辅材料和费用开支了65万元,员工薪水开支了25万元,税前利润是10万元。这10万元,还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%纳税,即2.5万元,最后还有纯利润7.5万元,如果老板要把这7.5万元拿走,还得按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20%纳税,即1.5万元,最后,老板拿到手的是6万元。
∑W-(∑C+∑V)=∑M
当然,不排除这样的情况,因为W低于正常水平,而C又高于正常水平,W扣减V和M之后,M为0或是负数,这时,老板就拿不到利润。但V一般是要按事前约定的额度支付的,老板不能说这个月效益不好,薪水不发了,或者少发点。通常,少发点员工也能够接受,但不发,员工是不会同意的。
我们在很多企业做过随机调查,调查的情况是这样的:99%的企业不管有没有钱赚,员工的薪水照样按聘用时约定的数额和时间发放。
2.清偿债务时,优先考虑员工薪水。
当一个企业陷入困境,但又没有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偿还债务方面有没有什么优先呢?当然是有的。这个时候,不是从会计核算来考虑了,而是从稳定民众来考虑了。通常情况之下,首先是考虑员工的薪水,然后才会考虑国家税收、供应商的货款等。如果老板要先外后内,置内部员工的薪水于不顾,员工的生活就可能陷入绝境,进而引发社会问题。
拖欠员工薪水,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。虽然是个别的老板的行为,但其影响相当恶劣。遇到这种情形,通常是行政机关介入,强制执行。随着国家法治的规范,拖欠薪水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来进一步加大,任何一个想长久发展的企业老板,都不会轻易拖欠员工薪水的。
3.破产清算剩余资产时,员工优先。
当企业破产时,总是还有一些剩余资产。我们常常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,破产企业的资产,相比于任何一个员的财富,都可能是天文数字。
这些剩余资产,是不是就归老板了呢?
当然不是。
破产清算时,当统计出剩余资产后,这些资产的清偿顺序是这样的:
第一步,支付员工薪水和劳动保险、各项补偿金等,如果还有剩余,进入第二步。
第二步,缴纳国家的各项税款。如果还有剩余,进入第三步。
第三步,按比例公平支付各位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。如果还有剩余,进入第四步。
第四步,老板缴纳个人所得税后,拿走剩余财产。通常来说,破产企业已经亏得没有属于老板自己的了。
上面这个顺序,是先员工,后国家,再供应商,再老板。从上面三个方面的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来,员工的收益,比老板的收益更有保障,老板可能颗粒无收,员工却很少有白干活的担心。基于这种风险对比,我们说老板和员工是利益共同体,而不是被剥削者与剥削者,就更有说服力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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